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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日, 十月 14, 2007

叉烧原告

昨晚和同事去沙登吃steamboat buffet,同行的有同事的律师男友(同事和他都是小的认识了多年的家乡朋友)。

聊着聊着,扯到了有关‘毁谤’的课题…

小的:如果我说一个人很‘肥’,那算是毁谤吗?
律师:那要看‘世人’对那人的身形有什么见解了。比方说大部分的人都觉得他的确肥胖,那就不算是毁谤。
小的:那如果他还是硬硬要告我说我毁谤他咧?
律师:嗯,那我给你一个例子好了!譬如你现在骂一个人是‘叉烧’,而他想告你毁谤的话,他就必须证明他不是‘叉烧’…
小的: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(听到这个已经不能控制地大笑~ :~D)
律师:此外,我们也必须从他身边的人着手,看看其他人是否也如此认为,并且要了解他们对‘叉烧’这两个字有什么样的想法和定义。
小的:呃…那就是说要看‘世俗’对这两个字有何诠释了?而不是单凭个人的想法啰?
律师:是的,我们都必须从多方面审查了解此事才能作定夺…
小的:其实很简单!要证明自己不是‘叉烧’而打赢官司hor…(尾音拖得长长的在卖关子,嘿嘿!)
律师:怎么样???
小的:只要请自己的娘亲出庭作证就稳赢了嘛!(还在奸笑)
律师:吓?(一脸疑惑)
小的:娘亲只需在庭上大大声骂儿子‘我生旧叉烧好过生你!’就搞定了啰!因为肯定能够证明叉烧跟儿子是截然不同的‘东西’!叉烧不是儿子,儿子也不是叉烧,有区别性嘛!哇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
律师:……

这个故事告诉我们…以‘叉烧’来当例子…真的好好笑!!! :)) :)) :))

P/S:以上对白仅供参考,没有任何要‘挑战’法律的意思。

P/S2:不猪道和律师对谈的片段会不会被拍下来然后被上传至youtube咧?不过就算是那样也不用担心上镜后好不好看或对白内容有没有营养,反正大家的注意力只会放在无关紧要的东西上面。For example,那晚steamboat好不好吃啊?负责拍摄的到底是帅哥还是辣妹啊?吃完有拉肚子吗? 等等等等… :P

6 Comments:

At 10/14/2007 02:31:00 下午, 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叉烧...好好吃哦!哈哈...这些对话也的确蛮好笑的,无扯又风趣,看了会会心一笑。

 
At 10/14/2007 08:38:00 下午, Blogger JR said...

本人最近温习commercial law读到很不爽了,你现在还blog类似的课题...

天啊,我快晕了!

 
At 10/14/2007 09:26:00 下午, Blogger jackie teh said...

哈哈~从谈话间应该有启发了一些什麽吧?

关于孩子们的照片。请看这篇

鲤鱼翻身、三文治

 
At 10/14/2007 10:28:00 下午, Blogger Tze Yik said...

我看到一套戏剧,里面说的诽谤也大概是那个意思。

又上了一堂课。。

 
At 10/15/2007 11:07:00 下午, Blogger elcaro said...

那个律师一定给你炸到半死了!

不过这个倒是很有参考价值……以后要骂人的时候就知道应该要骂什么才不会被sue到甩裤了。

 
At 10/18/2007 11:58:00 下午, Blogger Kai-Foong Kok 郭继锋 said...

哈哈哈哈哈!
酱幽默,不做男人赛赛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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